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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

2012-01-09 21:41:00
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准备,请有意在下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全院教师(含外聘教师)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学院鼓励各位教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开设更多富有特色、高质量的公共选修课程。
一、开课申请
1、开课教师需认真填写《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首次申请开课的外聘教师还需填写《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外聘教师资格审批表》),填写好后交至海天楼201室吴学华老师处,每位教师每学期的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门数仅限一门。
2、开课前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该门课程的教学计划表(见附件3)和教学大纲(见附件4)。
3、首次开课的外聘教师需向师资科提交以下证件电子版及复印件:1寸彩照两张、二代身份证、职称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及学位证。
二、申报程序
1、课程申报。任课教师本人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后交至教务处审核;非教学单位的人员,需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
2、课程审批。各单位、各系(教研室)在申报期限内将本单位教师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需求与教学条件等提出复审意见,呈送学院领导审批,确定新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课程目录。
三、退课及取消课程开设
1、在学生选课前,教师可申请停开课程;一旦向学生公布选课目录,不得退课。
2、学生选课结果不足30人的该门课程当学期不得开课,给予取消。
3、对于学生测评效果较差或任课教师不负责任的课程,下学期将不予开设。
四、注意事项
1、每门课程学时数均为33学时,每次上3个学时,共计上11周结束。
2、所有公共选修课不安排实践,任课教师需上满11周。
3、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暂定第一周内完成选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并于十三周结束,上课时间安排在周一晚上、二晚上、四晚上及周日白天
4、所申报课程应有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且能够激发学生兴趣。鼓励教师开设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村官”选拨考试、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应用软件等相关培训课程。
五、开课申请时间及登记
1、申请日期:2012年01月10日——2011年01月12日
2、申请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上交至海天楼20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568017186@qq.com
联系人:吴学华    联系电话:18960850133
                                   
附件:
1、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外聘教师资格审批表
3、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教学计划表
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
以上表格下载地址:http://jwc.fjdfxy.com/list/?92.html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