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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7-2018学年度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11-01 15:31:10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29号令)、《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80号)及我院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编制。本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评议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一、学院信息公开概述
  按照《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院认真做好本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学院信息的服务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升学院办学内涵建设,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清单内容逐项检查,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确保实施。本学年坚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研究,努力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检查、督促工作,促进《条例》学习培训取得实效,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并严格按照教育部第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公布2017-2018学年年度报告,认真及时地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
2017-2018学年我院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意识,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院信息宣传中心,下设媒体工作室,并在学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多次专门研究部署学院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汇编报道工作,形成机制鲜明、责任清晰、落实有力、公开透明的一个信息宣传平台,是学院贯彻落实《条例》,深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化宣传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多次组织各处室、系级负责人深入学习和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为学院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各处室、系级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实行问责机制。
  三是进一步细化了信息公开目录专栏,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研究制订了学院章程、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学生委员会章程、自律会章程、学生违纪处分与申诉管理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子项目。
  四是制定和完善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学院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结合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明确学院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公开的形式和范围等,使学院的重大事项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得到及时公开,使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逐渐进入规范化与制度化的运行轨道。除此以外,学院还不断完善了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等具体的工作流程,规范了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
  (二)拓宽载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学院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拓宽信息宣传载体,开发学院官方微平台订阅号,鼓励各处室、系级开设网络宣传平台,并在学院各宣传橱窗设立信息公开栏,进一步深入推进学院各项信息公开的制度实施,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完善学院网站及各处室、系级各单位网站,作为学校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公开、方便、及时地公布信息。二是建立健全校园OA系统、教务系统、学籍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等应用系统,在方便本校师生及时了解校内各部门主要信息的同时,形成了信息公开互动的特色创新体系。三是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宣传栏、大事记、《屿音报》报刊、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四是开设学院网站及官方微平台的院长信箱,完善院长信箱、投诉举报信箱、院举报电话制度等,充分听取师生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继续做好工会、团(学)代会、党代表大会等各种形式的沟通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畅通信息公开。六是加强学校原有的信息汇编工作,汇编修订2018年的招生手册、学生手册等。七是建立完善新校区各路段、宿舍、教室、食堂的信息公开体系,对师生关注的讲座、宣讲会、时事新闻等信息进行有效宣传。八是定期召开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有关会议,对学院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三)严守纪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学院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院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学院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及情况说明:
  2017-2018学年度,学院利用网站、《屿音报》、宣传栏、微信平台、微博平台、院长信箱等多种渠道,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7
-2018学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数共计679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4条,行政许可类信息8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57条,招生就业类信息89条,科教文体类信息258条,安全、应急管理类信息58条。2017-2018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没有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未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引起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公开信息的内容:
  (1)学院基本情况信息。包括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2)学院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主要指本学年度学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类文件和规章制度等信息。
  (3)招生信息公开。学院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招生政策,依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学院认真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及时公开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并在我院网站及相关印制的宣传材料进行公开。通过招生网站、媒体、承诺书、考生咨询热线电话等渠道,使考生及家长全面、准确地了解招生政策规定、学院情况、录取日程安排及有关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
  (4)财务信息公开。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实行教育收费报批与公示制度,学院财务室有收费标准公示牌,学院每一次收费现场都会向公众公开。财务部门在网站上公开各种财务制度、规定及办事流程。学院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审批管理制度进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5)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重要事项。重点包括学院重大资源情况、新校区建设情况;学院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信息;学生学籍管理、帮困助学、学生奖助贷、就业指导等信息;教职工培训、招聘情况、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饮食服务、校园安保、后勤保卫信息等。
  
  三、学院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已制定的《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信息公开细则(试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程序,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公开了受理程序和联系方式。本学年度未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学院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院通过信息主动公开,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方便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院办学等诸方面的最新信息,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持满意态度。

  五、学院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7-2018学年,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没有遭到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一学年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渠道要多样化,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二是院内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下一阶段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主动信息公开范围,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2.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学院信息公开的内容。以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不同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于面向全院师生、量大面广的服务类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做好全面、细致、规范的信息公开,同时,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3.加大信息公开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工会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工作,多方听取意见,根据评议结果改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学院新校区建设在2017-2018学年刚投入使用,学院高度重视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切实把校园宣传文化建设提升到新台阶。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信息公开工作形成联动机制,严格对照《清单》要求的50条事项,查缺补漏,通过院务工作协调会,责任分解表等,进一步明确《清单》各事项的责任部门与具体公开内容,及时调整充实工作机构,负责落实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以及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同时,加强对全校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督查,要求各单位对照《清单》逐项做好自查和改进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清单》,对信息公开网的内容逐项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进行补充和细化,充实信息公开网站内容。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