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院部风采 >

东方学院乒乓球活动室管理条例

2007-03-12 18:53:00

东方学院乒乓球活动室管理条例(暂行)
 
为保证学院乒乓球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及乒乓球活动室的正常使用,特制订本条例。

1.本乒乓球活动室为全院师生公用场地,现由校方交予院乒乓球协会负责管理,凡我学院师生均可在指定开放时间进入活动。
2.各班级及专业活动如需占用场地请提前联系。
3.本活动室的具体开放时间为每天11:30~21:00,周三周四开放9:00--22:00,其余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开放。
4.在本球室内活动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抽烟,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及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等活动,违者将勒令其退出球室,造成严重后果者上报学校处理。
5. 在本球室内活动必须爱护室内公共财物,如有故意损坏将上报学校照价赔偿。
6. 在本球室内活动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准触碰电源及电梯入口等标有危险标志之处,违者后果自负。
7. 在本球室内活动须保持球桌及室内卫生,不准乱扔杂物,球室卫生由院乒乓球协会人员负责定时打扫,每星期一次。
8.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院社团部乒乓球协会